<xmp>
已弃用: 不再推荐使用该特性。虽然一些浏览器仍然支持它,但也许已从相关的 web 标准中移除,也许正准备移除或出于兼容性而保留。请尽量不要使用该特性,并更新现有的代码;参见本页面底部的兼容性表格以指导你作出决定。请注意,该特性随时可能无法正常工作。
概述
<xmp>
HTML 元素能够在不解释其中的 HTML 代码的情况下,以等宽字体渲染起始标签与结束标签之间的文本。HTML2 规范建议其渲染宽度应足以容纳每行 80 个字符。
备注:请不要使用这个元素。
- 自 HTML3.2 以来,此元素已被弃用,并且其实现方式并不一致。当前 HTML 中已彻底移除了该元素。
- 建议使用
<pre>
元素或(如果语义上合适的话)<code>
元素作为替代。请注意,你需要将字符“<
”转义为“<
”,并将字符“&
”转义为“&
”,以确保它们不会被当作标签解析。 - 通过应用适当的 CSS 样式(将
font-family
属性的通用字体值设置为monospace
),你可以在任何元素上应用等宽字体。
属性
除全局属性(适用于所有元素)外,此元素无其他属性。
DOM 接口
该元素实现了 HTMLElement
接口。
规范
Specification |
---|
HTML Standard # xmp |
浏览器兼容性
BCD tables only load in the browser
参见
- 可以使用
<pre>
和<code>
元素来代替本元素。 <plaintext>
元素,类似于<xmp>
元素,但同样已过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