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xmp>

已弃用: 不再推荐使用该特性。虽然一些浏览器仍然支持它,但也许已从相关的 web 标准中移除,也许正准备移除或出于兼容性而保留。请尽量不要使用该特性,并更新现有的代码;参见本页面底部的兼容性表格以指导你作出决定。请注意,该特性随时可能无法正常工作。

概述

<xmp> HTML 元素能够在不解释其中的 HTML 代码的情况下,以等宽字体渲染起始标签与结束标签之间的文本。HTML2 规范建议其渲染宽度应足以容纳每行 80 个字符。

备注:请不要使用这个元素。

  • 自 HTML3.2 以来,此元素已被弃用,并且其实现方式并不一致。当前 HTML 中已彻底移除了该元素。
  • 建议使用 <pre> 元素或(如果语义上合适的话)<code> 元素作为替代。请注意,你需要将字符“<”转义为“&lt;”,并将字符“&”转义为“&amp;”,以确保它们不会被当作标签解析。
  • 通过应用适当的 CSS 样式(将 font-family 属性的通用字体值设置为 monospace),你可以在任何元素上应用等宽字体。

属性

全局属性(适用于所有元素)外,此元素无其他属性。

DOM 接口

该元素实现了 HTMLElement 接口。

规范

Specification
HTML Standard
# xmp

浏览器兼容性

BCD tables only load in the browser

参见